2021年4月1日,甲与房东乙协商将其租住多年的 乙的房屋买 下来,房价与市价相当, 4月10日甲付清房款后,甲与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过户登记。2021年4月20日,丙与甲交涉,声称其为房屋所有甲认为其是无理取闹,不予理睬。丙于4月25日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向法院起诉乙,法院查明,乙的登记确有错误,丙的确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丙再次与甲交涉,甲在外度假未予理会,丙于是破门而入。 问:甲有否有权利要求丙返还房屋?
其他甘肃省-兰州市2021-11-08 20:33:3318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