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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7月买的房,当时收了配套设施费,天然气2720,有线240,暖气4184,流量表1880,太阳能4500,楼宇门500。但是流量表一直没有给安装,我们要求退费!但是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暖气计量设施应计入房屋建筑成本。这不就是这个费收的违法,应该退,但是现在开发商的意思是退费可以,但是以后再安装需要业主自己掏钱。我不知道这个这个是不是合理合法!想咨询一下!

其他河南省-鹤壁市2021-11-10 19:32:001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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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大森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的理解是对的
    回复于 2021-11-10 19:33:53 咨询他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直接起诉,要求对方退,对方应该免费安装的
    回复于 2021-11-10 19:46: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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