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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保定市莲池区莲华食品厂因购买临沂市莒南县四海公司的一批海产品,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案例中关于交货地、付款地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保定市莲池区为交货地 B 临沂市莒南县为交货地 C 保定市莲池区为付款地 D 临沂市莒南县为付款地 E 因未约定,所以合同双方所在地均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河北省-保定市2021-11-23 23:09:1815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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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江兴兵律师
    月帮助0
    湖北玺来律师事务所
    具体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电详询或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1-11-23 23:11: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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