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上还有父债子还这么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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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最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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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们为受伤方,过程为过马路时因对方未减速。我家人躲闪不及导致出现事故,马路周围200米处未出现人行横道。没有红绿灯,请问这应该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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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9月份我骑电动车带着小孩子被一台小汽车撞伤,小孩子脚受伤了,电动车也撞坏了,到现在对方也没有联系我,脚受伤了自己垫付了一千多块钱,修车也花了一千多,我想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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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判决书一开始只写了我方一名受伤人员(事故现场已经报备交警),然后一开始的判决书也是只写了一名受伤人员,后来由于里面有错别字,重新打印,但当时可能对方在闹(对方主责我们次责),交警未告知我们,直接在判决书上加入对方也受伤了(对方是为了闹,称自己头也疼),且未提醒我们加了内容,也未提供对方医院检查报告(我方伤者,受伤当天去医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复印件提供给了警方)然后我们以为内容没变签字了。 2.现在我们伤者找对方理赔,对方不认可伤情,对方保险公司也不理赔,我们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起诉你们是否能够接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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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少于实际花费金额。司机不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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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从左侧超车后迅速进入右侧的人行横道路口,导致受害者追尾失去平衡后脸部着地,当场昏迷送医救治,医生诊断脸部/膝盖损伤,上颌压根折断,治疗费用预估1.5万。从监控录像来看肇事者基本全责,交警对事故责任鉴定中。肇事者为在校大二学生,其监护人父亲以儿子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1.5万的医疗费,最多支付1万。若不能达成和解,可以走申诉流程打公司。针对这种情况,其监护人父亲有责任赔偿1.5万的医疗费吗?若由肇事者赔偿,怎样才能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