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爷爷现年76周岁,听力一级残疾。于2021年8月30日晚20;00左右在马路右侧回家途中(下雨天),被一辆本村小轿车(私家车)撞到,致使头部(颅内少量出血与积液)、腰部(外伤)。当时有好心人拨打120急救车,及时送至市医院急诊科室救治(车主一并随同前往市医院),住院治疗23天后,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在市医院花费治疗、检查等费用计2.6万元左右(其中:我父亲和我叔叔住院期间垫付自行6000元,至今车主未给支付),想问下在法律上,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病人的伙食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后续如果我爷爷的病加重的话,后续治疗费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