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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甲、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张三、李四)经协商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 二、标的:钢材 三、数量: 100吨 四、质量(略) 五、价款: 3000元/吨(注意: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为2000元/吨) 六、履行期限10月1日,履行地略),一履行方式为货到结款。 七、违约责任(略)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略) 7月国际市场钢材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每吨达5000元)。8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去法院起诉,请求以欺诈为由判令撤销该合同。 问:张三的主张是否会获得法律支持?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12-06 09:10:2619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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