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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2017年被当地政府强拆,2019年才知首当地政府拆除房屋的目的,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请问法院这样裁定是依据那条法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又起什么作用?谢谢律师能作解释吗?

其他江西省-南昌市2021-12-17 13:49:2715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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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180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已经过了起诉期限了(从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起算)
    回复于 2021-12-17 13:54:10 咨询他
  • 魏可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建议电话咨询或者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1-12-19 22:44: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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