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2017年被当地政府强拆,2019年才知首当地政府拆除房屋的目的,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请问法院这样裁定是依据那条法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又起什么作用?谢谢律师能作解释吗?
其他江西省-南昌市2021-12-17 13:49:27150*****235
房屋(不动产)2017年被当地政府强拆,2019年才知首当地政府拆除房屋的目的,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请问法院这样裁定是依据那条法律?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又起什么作用?谢谢律师能作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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