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离职后(提离职已经超过30天)仍要无条件为公司把没做完的工作做完合理合法吗? 章程约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某行业相关工作(原公司是做某行业信息咨询的),没有约定期限,没有约定补偿条款,且范围过大是否可视为无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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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春艳律师月帮助49人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离职后仍需把没有做完的工作做完是可以回复于 2022-01-17 18:19: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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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1-17 18:21:37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约定竞业禁止,一般时间为离职后的两年内,需要约定竞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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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1-17 18:23: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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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1-17 19:05:39
没有签竞业协议 只是作为股东章程里提了一句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从事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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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1-17 19:06:49
提出离职后30天内已经把主要工作交接了 30天后还要求无常做额外工作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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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1-17 19:15:45
如果做额外的工作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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