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经济金融>咨询详情

【通告】某某,欠款进行最后一次告诫:执行归案后将带往当地进行调查,届时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2年零三个月的刑 责。正常执行后半年内禁止一切保 释,记录伴随影响重大!2小时内致电0 7 3 1-85620093,进行最后一次还款撤案,过时不候,退订回T

经济金融福建省-厦门市2022-02-18 15:14:35159*****948

分享

律师回复

  • 罗文琳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你好 你想咨询什么呢
    回复于 2022-02-18 15:16:21 咨询他
  • 洪慧慧律师
    月帮助0
    安徽龙鼎律师事务所
    你本身是否存在欠款行为呢
    回复于 2022-02-18 15:17:53 咨询他
  • 陈晓冬律师
    月帮助0
    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
    属于催款短信,不涉及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2-02-18 15:23:54 咨询他
  • 孙晓庆律师
    月帮助0
    山东星阔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信息并非法院发出的,当心受骗。
    回复于 2022-02-18 15:37:24 咨询他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清偿能力时及时还款,不涉及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2-02-18 15:46:06 咨询他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0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问具体想咨询什么呢?
    回复于 2022-02-18 16:00:09 咨询他
  • 贾炜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属于催收短信,有恐吓成分。
    回复于 2022-02-18 16:22:2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0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经济金融类型活跃律师

经济金融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