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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6年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我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复印我的身份证件,以我的身份贷款了35万元,2013年我因开店需要向银行贷款,查询个人征信才发现这笔贷款和自己成为了黑名单。经过我多次向银行反应,到法院和检察院起诉,那个营业员答应一年内还清贷款,想办法去除黑名单。因为当时协商时有检查院的同志在,我们一直以为他们会帮忙监督,后面就一直没有去查询。直到今天我因要购房查询征信才发现已有38万(3万应该是利息)未还,我还是黑名单。请问这件事情我需要去找哪个部门?现在急需要处理这件事情我是一名年近60的农村妇女,很多东西不懂。需要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侵权维权江西省-抚州市2022-02-26 22:02:211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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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41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2-02-26 22:04:15 咨询他
  • 金梦娜律师
    月帮助167
    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选择报警的 营业员存在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22-02-26 22:24:49 咨询他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1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应当由警方处理
    回复于 2022-02-26 22:25:00 咨询他
  • 于新纲律师
    月帮助0
    江西秉伦律师事务所
    早就应该申请再审,当初为什么检察院不抗诉
    回复于 2022-02-27 17:44: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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