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2015年8月按揭购房,按揭手续办完1个月后患心肌炎,首付花光积蓄,举债治病。2016年2月13日被继承人去世,其姐主动承担其身前债务,房屋按揭。被继承人有两个继承人:父亲(现年80岁),儿子(现年18岁,2012年离异后由女方抚养)。被继承人身故时首付和按揭款合计12万元(其中3万元由其姐支付),而医疗费计15.6万元。现其儿子主张拍卖其房产,还清债务,行使继承权其姐(现在是实际居住人)主张变更产权,请问该如何维护权益?
侵权维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2-03-01 11:39:3013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