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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工地上班,上班第一天老板就统计身份证银行卡说了为了发生活费,后来开始上班,干了一天,发现身体承受不了,第二天就不干了,跟领导说不干了,就直接走了,过了一个星期,我原来上班的那个工地给我打了2000块钱,我不想退回去,构不构成犯罪

工程建筑广东省-深圳市2022-03-15 18:59:021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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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莹律师
    月帮助2
    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回复于 2022-03-15 19:06:38 咨询他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2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不当得利,应该退还多出部分。
    回复于 2022-03-15 19:13: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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