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煤炭企业以每两年更换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形式的劳务派遣工,上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21.12.31日,去年12月4日公司以不签劳动合同不让下井的方式逼迫我们与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现在的公司在矿上占有股份)并承诺福利待遇与我们劳动主体公司正式员工一样,但承诺均为兑现。并且今年三月份在未与我们协商的情况下把我们的管理权转让到劳动主体集团下的另一个分公司管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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