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判定我方全责,在2018年赔偿款项已结清并且结案。对方于2021年又上诉让我方支付其他赔偿款项,我方不认可,并为此进行了二审,两次都判我方胜诉,对方又在今年向常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审,对此我方需要做什么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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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认定书不服,要怎么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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