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在一个工作单位担任助教老师,去年的6月份集体出去写生玩,学生也都是买了保险,然后在学生期间,我们老师和学生玩水,在海边,学生也是用水泼我们,我当时手里有东西,一个学生就是用盆泼我水,泼到眼睛里,我看不见的时候防范意识的去擦眼睛,手里的东西就碰到了学生的牙齿,他的门牙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导致,他的牙齿掉了一半,我就带他去一个牙所看牙,牙所不能走保险,当时学校也没有管,单方的让我去带他看牙,去牙所也是在治牙,因为有炎症也没有镶牙什么的,过了半年,我在那个工作地方辞职了,学生家长追究责任,需要赔偿,我现在不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该谁赔偿,上一个工作的地方在黑龙江哈尔滨,发生在大连,我现在在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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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26日在武汉弘济骨科做了双足拇外翻矫正手术,术后当晚发现麻药消除后左腿外侧到脚踝连同脚背一直麻木,反馈给手术人员,一直说是代谢问题,本人查阅资料感觉不可能是代谢问题,应该是神经受损,通过两次的专家会诊,果盘是绯总神经受损或者是卡压,经过两天的神经营养治疗,目前依然没有好转,请问这个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我们术前都签署了风险通知书,这个是否影响?盼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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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小孩儿在医院做康复被康复医生压脚的时候把脚搞骨裂了。这个医院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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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牙的时候把舌头洗破了和舌头下面洗破两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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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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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男28岁研究生毕业,在医院手术后逝世,于医疗过错认定为5-15%,家属大概可以得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