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年在一个工作单位担任助教老师,去年的6月份集体出去写生玩,学生也都是买了保险,然后在学生期间,我们老师和学生玩水,在海边,学生也是用水泼我们,我当时手里有东西,一个学生就是用盆泼我水,泼到眼睛里,我看不见的时候防范意识的去擦眼睛,手里的东西就碰到了学生的牙齿,他的门牙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导致,他的牙齿掉了一半,我就带他去一个牙所看牙,牙所不能走保险,当时学校也没有管,单方的让我去带他看牙,去牙所也是在治牙,因为有炎症也没有镶牙什么的,过了半年,我在那个工作地方辞职了,学生家长追究责任,需要赔偿,我现在不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该谁赔偿,上一个工作的地方在黑龙江哈尔滨,发生在大连,我现在在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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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眼疾到省医院就诊,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术后眼部出现相关症状,可疑气体中毒性病变,诊断为右眼中毒性视网膜炎等随后入住省医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医方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等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该公司相关批次眼用气体经检测不合格。 我想请问一下 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医疗行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请您依次简单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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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抱歉,我想问一个问题 患者李某(61岁)因右眼眼疾到省医院就诊,次日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术中为患者所注射的眼用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 术后患者眼部出现相关症状,患者最后眼球致盲。 得知医方的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现有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问题、护理不当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病历资料,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医药需不需要要承担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