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医疗纠纷>咨询详情

1.去年在一个工作单位担任助教老师,去年的6月份集体出去写生玩,学生也都是买了保险,然后在学生期间,我们老师和学生玩水,在海边,学生也是用水泼我们,我当时手里有东西,一个学生就是用盆泼我水,泼到眼睛里,我看不见的时候防范意识的去擦眼睛,手里的东西就碰到了学生的牙齿,他的门牙本身就是不健康的,导致,他的牙齿掉了一半,我就带他去一个牙所看牙,牙所不能走保险,当时学校也没有管,单方的让我去带他看牙,去牙所也是在治牙,因为有炎症也没有镶牙什么的,过了半年,我在那个工作地方辞职了,学生家长追究责任,需要赔偿,我现在不知道到底是谁的责任,该谁赔偿,上一个工作的地方在黑龙江哈尔滨,发生在大连,我现在在武汉

医疗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2-04-18 13:45:58139*****580

分享

律师回复

  • 熊剑律师
    月帮助9
    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属于你们单位的责任呀,让家长起诉你前单位
    回复于 2022-04-18 13:47:42 咨询他
  • 梅顺林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
    显然,这个学生的牙齿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但是又是你弄掉的,,双方都有责任,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2-04-18 13:53:08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那么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回复于 2022-04-18 23:29:3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医疗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