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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4月我与原业主(A)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房子原是08年的拆迁安置房,有1间地下室,但地下室无产权。合同中,A声明地下室给予我方使用,标注地下室无产权。A给了我一把该地下室的钥匙。2021年11月,我购置的该房的邻居(B)声称该地下室属于B的房子所有,并拿出一把争议地下室的钥匙。对此,我们联系A,A方说该地下室钥匙已经给我们了,其他的管不了。当时报警处理,三方约定今年4月底再次协商 且未果 2.目前地下室没有一方可使用 3.疑问:这间地下室没有产权,但购房合同中A给我方使用该争议地下室 是否违法?可以从哪方面起诉?是否构成欺骗?可以从哪方面起诉呢?

公司法律江苏省-南京市2022-05-01 20:49:531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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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2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分析
    回复于 2022-05-01 20:54:10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05-01 20:54:28

      我是南京律师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想委托律师诉讼的话,可以联系我。
    回复于 2022-05-01 20:54:20 咨询他
  • 曾光波律师
    月帮助2
    贵州修慎律师事务所
    地下室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的为准,
    回复于 2022-05-01 20:56:1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05-01 20:56:39

      合同约定给您了。那具体A是怎么得到的?

    • 律师回复: 2022-05-01 20:56:49

      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详细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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