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经济金融>咨询详情

时间在2015-2019期间。跟一男子属于恋爱关系,期间他送了很多钱和礼物给我。现在已经分手,是他提的。目前提出要我还钱的诉求,说我不还就去告我。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说是什么定义的。

经济金融湖南省-长沙市2022-05-27 18:20:30137*****737

分享

律师回复

  • 熊剑律师
    月帮助15
    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方当时是否已婚,单身的话,没有明确为借款或者有附条件的赠与的,是不用还的
    回复于 2022-05-27 18:22:34 咨询他
  • 易晴律师
    月帮助7
    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购买衣物、食品、家用电器、首饰等属于日常生活一部分且价值不大的财物往来,一般认定为赠与。而对于大额财物往来,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是否应予返还,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复于 2022-05-27 18:25:33 咨询他
  • 李夜雨律师
    月帮助0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属于恋爱之间的赠与,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是数目较大是可以适当要求返还的
    回复于 2022-05-27 18:29:11 咨询他
  • 梁晶律师
    月帮助17
    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方明确是借给你的,你就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2-05-27 18:46:1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7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经济金融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