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个工厂上班的老员工,在这里做了有一年了,就在今年的三月份(3.21)号这天下午,在上班时,左手中指第一节指甲盖根部那里不慎被机器压断(粉碎性骨折 皮肤撕裂),当时就被班组长带到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我的妹妹(也在这个工厂上班)照顾我,她请假期间,厂里面说她请假没钱,说我有保底工资,没有上班没有计件工资,当时也说了三个月以后做伤残鉴定,,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现在他们又说我没有保底工资,要等手好了之后再去做伤残鉴定,现在的说法完全和之前就不一样,真的是欺人太甚了,这边就我和我妹妹在这边,他们可能是看我们小,不懂,就不想管的样子,像这个情况打劳动局电话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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