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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服务项目招标,中标单位需根据服务项目招聘人员来提供服务,劳动合同由中标单位和员工签订。在和中标单位约定购买服务的不可抗力条款的时候,对方认为,假如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疫情),服务暂停一段时间,他们聘请的员工,因法律规定是不能解聘的,需要支付基本工资,这部分的支出,从项目款中扣除。例如,这个服务包的一个员工工资5000,疫情停止服务期间需要给他发放2000元工资,那么这2000元在项目费用中扣除,而多出来的3000元返还给我们。我方认为:我们购买的是服务,应由对方自行妥善安排员工,如遇到暂停服务,我们在没有获得服务的同时支付员工费用不合理。 请教:我方应承担该费用吗?如何谈判?

合同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2-06-03 16:24:301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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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3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的员工工资是由你负责的,建议合同中增加有利于自己的条款。
    回复于 2022-06-03 16:31:2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6-03 16:47:44

      感谢律师。即应由购买服务方支付员工基本工资,而非中标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来支付工资对吗?

    • 律师回复: 2022-06-03 16:49:12

      一对一咨询或者电话联系。

  • 詹光鑫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
    具体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的内容,按商业惯例处理。你们在广州哪里的?建议带齐材料前往律所咨询。
    回复于 2022-06-03 16:34: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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