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洛阳巨龙技工学校2017届学生,在校期间多次以不发毕业证为威胁要求外出实习,实则让学生到电子厂打工,学校抽取部分工资,甚至在本人未满16周岁用别人身份证到东莞电子厂工作,在2019年学校又要求说让到北京地铁工作,要求必须工作够半年,并让缴纳1000元押金,口头约定只有实习够半年才可以取回,且学校依旧抽取学生工资,本人在北京经常加班,最忙一天只能睡3,4个小时,身体实在熬不住,就回家了,未工作满6个月,现在找到押金条,想要回1000元押金,学校以之前负责老师已离职为由拒绝,有盖章押金条,还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