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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就是说夫妻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然后住满五年之后,夫妻离婚了,但是经济适用房没有补交综合地价款,但是现在夫妻离婚了了,房子双方离婚协议里归男方所有。那么在没有补交综合地价款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过户可以将女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移出去么?

婚姻家庭浙江省-杭州市2022-06-14 16:31:4713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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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3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你好 一般不会移出去的
    回复于 2022-06-14 16:36:00 咨询他
  • 王建鹏律师
    月帮助0
    浙江正标律师事务所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且男方缴纳了相关税费等款项,则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只写男方名字。
    回复于 2022-06-15 07:06: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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