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热门城市 ABCDEFG HJKLMN PQRST WXYZ

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1.准备于今年离婚 2.前面结婚以后在上海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男方为主要还款人,现女方觉得男方人品不好提出离婚 3.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相应的债务以及资产会怎么归判?必须还完贷款以后才能分割,才能离婚吗?如何分割?

婚姻家庭上海市2022-06-24 19:35:01181*****420

分享

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48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婚后财产诉讼是一人一半,协议可以调解,我们有渠道可以离婚时分割,你们打算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您可以联系我,上海资深离婚的律师团队,二十年经验。
    回复于 2022-06-24 19:38:51 咨询他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114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按你所说婚后所购房屋,房产与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由双方平均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于 2022-06-24 19:39:49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8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一方要房子,另一方要补偿也可以把房子卖掉,还完贷款之后的剩余部分两个人分割
    回复于 2022-06-24 19:40:13 咨询他
  • 刘博律师
    月帮助0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债务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平均分配,房产不需要等贷款还完后才能分割,双方可以商定一方要房产及负担后续贷款,另一方根据房产市场价值拿一部分现金且不承担后续贷款。
    回复于 2022-06-24 19:42:43 咨询他
  • 王卫华律师
    月帮助6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因为您的房子涉及到贷款,因此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子归一方,贷款让其偿还。如果说起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处理。待房屋拿到房产证之后,进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处理。
    回复于 2022-06-24 19:54:04 咨询他
  • 邹淑娟律师
    月帮助2
    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
    婚后购买又登记在双方名下,基本上除去贷款以后各占一半。一个拿房一个拿折价款。协商不了,也可以拍卖后分钱。
    回复于 2022-06-24 20:10:44 咨询他
  • 孙丽律师
    月帮助0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贷款的房子可以由主贷人负责后续还款,房子扣除贷款的价值由对方给你房子的一半折价款。不是必须还完贷款以后才能离婚的,如果双方都付不起折价款,可以选择出售房屋,所得价款二人平分。我是上海婚姻家事领域律师,您后续可以再免费咨询我。
    回复于 2022-06-24 20:13:20 咨询他
  • 李远玲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大问律师事务所
    你好,看哪一方要房子,补偿给不要房子一方。剩余贷款可以约定由要房子的一方承担。
    回复于 2022-06-24 20:35:55 咨询他
  • 祝进杰律师
    月帮助10
    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
    你好,未还完房贷的房子一般就是财产和债务各占一半,如协议离婚,对方同意承担全部债务并补偿你的财产份额也是没有问题的。如需法律帮助,可点击我的头像通过电话咨询或1v1咨询联系我。
    回复于 2022-06-24 20:54:44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复于 2022-06-24 22:53:14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