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6月10号开始休产假,公司只给98天的产假,这个是合法的吗?并且公司只想发放基本工资,不想按12个月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垫付发放给我,协商无果,公司现在干脆连产假前的工资包含提成和年终奖都拖欠不发。说要等我休完产假再说,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我想仲裁 维权金额为休产假前未发放的提成4000元➕年终奖3500元➕6月未发放的9天工资以及产假期间的每月底薪工资21000元➕经济补偿金14000元 我的岗位是销售,到2022年9月份就在此公司工作满三年了,在职,月工资收入是底薪7000➕提成 我现在还在产假期间,请问如果我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我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