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一月份,我公司聘请了一位总经理,做抖音账号和带货直播间,所招主播是带薪培训,也都是他朋友,只签有劳务合同没有艺人协议,至四月初由他建议,公司出资做了一个美食探店账号,才逐步有网红有收入,从此开始膨胀,态度恶劣,账目混乱,不服从管理,至六月中旬无奈做开除处理,且财务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他走后,主播也陆续退出(虽然口头说不影响公司利益,不做同类的事),他们还是自组团队,蹭着公司账号的热度做着同样的账号同样的事。3.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侵权?我是否可以起诉停止侵权?是否可以要求退赔带薪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公司做账号时的相关损失?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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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伟律师月帮助5人浙江六律师律师事务所如果对方利用你们公司的影响力从事同类盈利活动,构成不正当竞争。你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损失按照你方实际受损情况、对方获利情况以及过错情节综合判断。回复于 2022-07-31 17:28: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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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8-04 21:20:37
在此之前,我因为觉得他挺有才想和他合作,也想让他安心的工作,将他的个人债务三万元偿还了,但是合同里附加条款里注明了,如果合作不成功,对方将在两个月内偿还所借款项,合同在前,借条和打款在后,我可以按照合同的附加条款要求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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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8-04 21:22:30
可以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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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2-08-25 12:10:59
公司和总经理签署的是劳务合同,期限是两年,他之前就拒签总经理聘任合同,公司和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期限都是一年,除了总经理是开除了,其余几个人都是他朋友,带薪培训的,现在每个人都是拿了四五个月工资,他经营期间公司一直都是亏损状态,现在又都跟着他口头离职,我可以要求退赔培训期间工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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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8-25 12:12:06
可以的,法院会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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