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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同事乙的妻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某日,甲上班时以削水果为名,携带水果刀至办公室,放于办公桌显眼位置,并当众将自己与同事乙妻子的媾合照片给乙看,并送其绿帽;乙激愤难当,执刀刺向甲要害处,甲早有准备,在乙执刀对他进行捅刺的过程中夺刀将其反杀;全程被多人目睹。请问律师,依据法不诛心的原则,上述情况下,甲在乙对自己造成致命威胁时将其杀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刑事辩护江苏省-苏州市2022-08-05 12:38:4718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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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卫华律师
    月帮助7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您好,需要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形,根据您的描述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于 2022-08-05 12:43:24 咨询他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275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是考试题啊,有标准答案。
    回复于 2022-08-05 12:45:31 咨询他
  • 刘柏伶律师
    月帮助1
    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的描述甲是有预谋的,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于 2022-08-05 12:47:34 咨询他
  • 李孝君律师
    月帮助24
    上海段和段(苏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认定甲持刀并将媾和照片出示并送绿帽的动机是意图故意“反杀”,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回复于 2022-08-05 13:30:59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2-08-05 13:39:13 咨询他
  • 郭秀峰律师
    月帮助0
    辽宁宣光律师事务所
    不构成正当防卫。。。。
    回复于 2022-08-05 16:00: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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