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我母亲因为身体不适,去了深圳市福田区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治疗,在急诊科抢救,之后半个小时急诊科医生说要安排住院到ICU病房,接着十一点多的时候,主治医生出来让我签一堆病人需要打针的事项一些合同,说到有个右边锁骨下方做个穿刺针,并没有事先跟我说明白问题就让我签字,然后到了8月11日晚上医生跟我说我母亲的锁骨打针地方形成血栓,跟我说血栓如果掉落游走到心脏会造成心梗,到脑袋就脑梗,身上别的地方导致瘫痪,院方都承认了打针造成的,8月12日我家人去医院讨说法,院方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血栓消失了,说被吸收了,今天8月18日说再做个彩超没问题可以出院了,现在做了彩超跟血栓还在的,我想咨询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最新咨询
-
民事纠纷,我没有打他,他说我打他了,现在还在医院半个月了,我改怎么办
-
患者办理住院后回家突然死亡, 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
在太平洋公司买包险以十年今年在长沙住院现在正治永中所产生的费用公司能报销的?
-
患者因眼疾到省医院就诊,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术后眼部出现相关症状,可疑气体中毒性病变,诊断为右眼中毒性视网膜炎等随后入住省医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医方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等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该公司相关批次眼用气体经检测不合格。 我想请问一下 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医疗行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请您依次简单回答一下谢谢
-
您好,很抱歉,我想问一个问题 患者李某(61岁)因右眼眼疾到省医院就诊,次日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术中为患者所注射的眼用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 术后患者眼部出现相关症状,患者最后眼球致盲。 得知医方的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现有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问题、护理不当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病历资料,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医药需不需要要承担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