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应当在领取离婚证前支付女方5万元",那么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递交离婚协议签字盖章时,是不是男方就应当支付女方该笔款项?

婚姻家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2-09-03 23:43:42176*****820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124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支付你可以拒绝离婚。
    回复于 2022-09-03 23:53:4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9-03 23:55:12

      如果在我没有收到该笔款项时,就签字离婚了,那在法律上是不是默认为我已经收到钱了

    • 律师回复: 2022-09-07 16:53:41

      不会

    • 律师回复: 2022-09-07 16:53:50

      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是的,是一个月冷静期后,双方领取离婚证前,因为只要是没有领取离婚证,双方都可以返悔,那么离婚协议就无效,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具体的帮你解决问题 。
    回复于 2022-09-04 00:07:51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