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政部门正式收养的小孩,有正式收养登记证,给小孩办户口,户口本怎么回避“养子”关系,听说有新规定出台,请问这个规定出处和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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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户口本上关系一栏将养女变更为女,但要在系统备注上注明养女关系,如果您那边派出所不予办理,您可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热线12345进行反馈,或者是在您户籍地市的领导留言板反馈。您说的新规定应该是:《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确有注明: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应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回复于 2022-09-11 10:01: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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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09-11 15:23:31
养子变更为子,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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