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订婚 彩礼分两次给付 19初年给付28000 20年底给付36000 双方阶段性同居累计3年 期间致使女方怀孕并在妊娠期间实施强暴 女方报警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孕期女方联系男方商量结婚事宜或流产事宜未果 被男方拉黑所有联系方式 后女方独自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现被男方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6.4万元 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家庭陕西省-咸阳市2022-09-13 16:46:421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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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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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条有明确规定的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是需要返还的 ,但有证据证明 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了 可以服用反还。联系我,委托我来给你处理 ,可以电话,咱们加V,具体的帮你解决问题 。
回复于 2022-09-13 16: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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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彩礼会会被判返还,你方也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因家暴、强暴、怀孕造成的损失 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回复于 2022-09-13 1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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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彩礼不用全额返还,而且女方还可以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如有需要您可以电话联系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2-09-13 16: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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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很难支持了,到时候提供双方同居3年、报警记录、流产记录等作为证据
回复于 2022-09-13 16: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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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大(浙江自贸区)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会支持全额返还。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按照您的表述,您的情况符合第一种。
回复于 2022-09-13 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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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
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你这个情况,可能不会全部支持,还是能留一部分的。
回复于 2022-09-13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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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全额返的概率不大。
回复于 2022-09-13 1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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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09-13 18: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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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主张不返还就看法院如何判,另外对于流产的事情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
回复于 2022-09-13 1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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