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婚前拆迁,但是拆迁购房协议是婚后签订,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如果增加妻子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房目前未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2、由于一些家庭内部原因,丈夫的拆迁房在签订购房协议后曾被丈夫的父亲对我进行过抵押,后由该丈夫和妻子共同贷款支付了抵押款进行了赎回,所以妻子对于该拆迁房的取得付出了钱款,是否可以申请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年龄两岁半,父亲的收入是母亲的三倍近4倍,母亲每月收入税后在8000左右,但女方父母条件比男方父母条件有优势,男方在收入方面是否有取得抚养权的优势,父亲做过心脏手术,但恢复良好,女方会更有优势吗?
律师回复
-
周倩律师月帮助1人河北典途律师事务所1.房本上增加妻子的名字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2.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房子上设置抵押贷款,这部分贷款属于夫妻负债,后来用夫妻财产进行偿还,房子只是抵押物,所有权不产生任何变化;3孩子抚养权比较复杂,就所述的情况,双方各有优势。回复于 2022-09-24 07:24:4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2-09-24 07:26:39
那关于房产加名字的赠予需要进行书面协议吗?跟直接加名字有区别吗?
-
用户追问: 2022-09-24 07:30:06
该房产还未满5年未能办理房产证,目前也未加女方名字,如果男方不愿意增加女方的名字,那女方可以依据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的贷款负债要求分割吗?因为如果当时不支付该笔抵押款,房产就无法赎回了
-
律师回复: 2022-09-24 07:50:49
不需要书面协议,加名字的行为就视为赠予了。
-
律师回复: 2022-09-24 07:53:14
这点对女方就非常不利。女方同意用婚前的财产去赎回,这种行为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或协议的话,也属于女方自愿把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处分。没有办法以此主张对房产有所有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