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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农业户口,跟我大哥(农业户口)同一户口本,我由于考学关系转变成非农户口性质;我99年回到农村生活,至今连续农村生活了23年。 2013年和2014年,经村小组同意,我大哥和我母亲相统在村集体规划的建筑用地上各建造房屋一幢,2020年村小组已经办理收取土地使用费用,我母亲建造的房屋以农业户口性质缴费。 今年国家统一办理房产证,我以我的资料申办她建造的房屋的房产证,本届村小组成员以我是非农业户口为由,要求我按非农户口性质缴交土地使用费,由于我没有按时补交该差价,村委会扣留我申办的资料,拒绝签章,没有为我及时办理房产证。 村小组的作法合法吗?

其他海南省-文昌市2022-09-24 13:11:0813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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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昊律师
    月帮助1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房产证办理都是有规定的,既然是办理在你名下,以你的户口性质为准,你是非农户口性质那么就需要补差价,村小组告知了你需要补缴,是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补缴,所以是合法的。
    回复于 2022-09-24 13:22:5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2-09-24 14:05:37

      上一届村小组达成的决议或意见,并按照该决议处理完毕的事项,新一届村小组能推翻重来,重新办理已经办结的事项吗?

    • 律师回复: 2022-09-24 14:26:10

      这个需要你去跟村小组申请,或者向你们当地的乡镇部门建设反馈一下看能否补办。

  • 张丽凤律师
    月帮助0
    广西荔泉律师事务所
    已经支付过土地使用费的,建议联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一下情况
    回复于 2022-09-24 14:56: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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