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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食堂承包了档口,一个工人工作不到六天,9.28号休息时间在厕所突发哮喘窒息,送到医院抢救,至今未脱离危险。但是我并不知情她的病情,事先她也没说,请问我需要承担经济损失吗?

医疗纠纷吉林省-长春市2022-10-04 19:34:2915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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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5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非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不属于工伤,不需要承担经济损失。
    回复于 2022-10-04 19:37:5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 ,从你的描述来看 你们只是雇佣关系 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有医疗保险 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 报销医疗费用 ,如果没有医疗保险 ,由学校承担赔偿 因为你的档口属于学校的 ,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力 ,所以说这种情况下 他不属于工伤 只是自然发病 ,那我只能他的医疗保险报销就可以了 ,联系我,委托我来给你处理 ,可以电话,咱们加V,具体的帮你解决问题 。
    回复于 2022-10-04 19:38:26 咨询他
  • 金勇律师
    月帮助12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24小时没有死亡,不能算为工伤,
    回复于 2022-10-04 20:32:44 咨询他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1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因其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损害,与你无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2-10-07 22:52: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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