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工程建筑>咨询详情

我方因工程建设需要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2年,后因我方人员工作失误,错将工程质保金支付给承包方,且与承包方签订保修期为1年的质量保修书,目前该工已竣工满1年,不满2年,且保修书内约定1年保修期与《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不符,《条例》内要求为2年,总承包合同和保修书均已加盖公章。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2年质保期要求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

工程建筑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22-10-28 13:16:53138*****034

分享

律师回复

  • 户建忠律师
    月帮助0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一下
    回复于 2022-10-28 13:23:00 咨询他
  • 王卫华律师
    月帮助0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条例中约定的是法定2年的话,可以主张保修书约定无效。
    回复于 2022-10-28 23:28:1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1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工程建筑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