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在太医堂皮肤病医院交了5次激光治疗的费用,后来只去了一次。现在因为觉得不需要做了,想要求退费,医院只肯退60%的费用,理由是:是我自己要求退费的,和医院无关,同时因为已经半年了,所以只能退60%。前期交费时,并没有说明退费需要扣40%的费用,也没有说明有时间限制。请问院方行为合理吗?是否可以要求退全款,如果院方不愿意,可以走什么方面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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