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装修公司个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4个月至今未完工,合同没有明确写明逾期赔偿标准,但是有写因不可抗力和特殊情况导致工程逾期可以顺延,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违约金的字样,请问我可以怎样维权,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因装修公司逾期,逾期一天赔偿标准为千分之五最多不超总价款30%的规定吗?最后这个问题请一定回答,这个规定到底有没有,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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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0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回复于 2022-11-06 00:25: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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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11-06 00:2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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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2-11-06 00:26:32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具体的帮你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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