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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公路。县政府有征地公告,公告标明农用地补偿标准每亩5万9千元,未标基本农田价格每亩11万2千元。现在政府征收的是基本农田。被征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异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吗?对于该行政争议,被征地农民直接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不符合起诉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2-11-06 08:46:59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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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3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具体一对一
    回复于 2022-11-06 08:52:2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2-11-06 08:52:30

      私聊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43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符合提起行政诉讼条件
    回复于 2022-11-06 09:26:54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你们签订补偿协议了吗?
    回复于 2022-11-06 11:33:40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收到征收补偿方案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后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复议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2-11-09 17:3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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