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创作了一部小说,但是影视公司想要据此拍摄成电视剧。我与影视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我授权影视公司将小说改编成同名电视剧,还约定由我来把小说改成电视剧剧本。我据此收取费用若干。 电视剧发行后,影视公司发现我把该电视剧剧本授权起点中文网做网络传播。影视公司也向法院起诉称,剧本是电视剧的组成部分,自己对其享有权利,我未经许可单独把该电视剧剧本授权网络传播,侵犯了他的权利。 我们双方另无特殊约定,想问问我自行授权他人将电视剧剧本做网络传播的行为,有没有侵害影视公司的权利?如果有,为什么,侵害什么权利?
知识产权湖北省-武汉市2022-11-06 21:43:4415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