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结婚将近一年,女方怀孕七个月,现在想离婚,孩子和房产怎么判,

婚姻家庭四川省-巴中市2022-11-25 09:51:29132*****847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你好,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一人一半
    回复于 2022-11-25 09:52:33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如果是男方,只能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回复于 2022-11-25 09:53: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身份材料、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共同债务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法院进行起诉,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2-11-25 09:54:09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215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国内财产一般平分,孩子判给你,具体你可以向我发起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我为你详细解答
    回复于 2022-11-25 10:00:30 咨询他
  • 王男律师
    月帮助0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回复于 2022-11-25 10:01:50 咨询他
  • 郭泰志律师
    月帮助36
    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你好,女方可以提离婚。
    回复于 2022-11-25 10:02:46 咨询他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要看具体你们之间的案情
    回复于 2022-11-25 10:11:52 咨询他
  • 冯雪景律师
    月帮助0
    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是哪一方呢?
    回复于 2022-11-25 10:20:23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0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女方不放弃抚养权,就是给女方。
    回复于 2022-11-25 10:22:23 咨询他
  • 贾炜路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是男方还是女方?
    回复于 2022-11-25 10:26:04 咨询他
  • 周杰律师
    月帮助3
    贵州大智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孩子由母亲抚养,婚后房产平均分割
    回复于 2022-11-25 11:00: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2-11-25 15:46:33 咨询他
  • 卢倩律师
    月帮助5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回复于 2022-11-27 14:25:39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