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小美的眼睛责任认定纠纷问题 小美(李新美)在十二岁时眼睛被镰刀划伤,后来到云县人民医院做第一次角膜缝合手术,拆线后第二天出现眼睛视线模糊,眼角膜开裂的情况,遂进行第二次手术,但效果不理想,伤口反复感染,故小美转院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并进行第三次手术,结果是小美左眼视力下降到0.02,几乎失明。小美父母认为这是由于云县人民医院文医生第一次拆线时间过早造成的,应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云县人民医院赔偿小美两万元用于眼角膜移植,然而经小美家人打听:角膜移植需要十万元。所以小美最终未做成角膜移植手术。 请问本案中责任认定该如何划分,小美或医院谁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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