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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乙方公司签订推广协议,在头条上推广,乙方先行垫款,次月结算广告费用。问题:对方在2021年4月他们自己漏结算了一笔4万的费用,但是邮件对账单发票都是不包含这笔费用的,并且打款已完成,合同已经在2021年12月终止了。现对方提出这笔款的打款。我方认为邮件,对账单加盖公章,发票都已证明是那金额是双方认可的最终金额,并已经两清了,并且合同已在2021年12月终止,在这期间对方并未提出异议。我方对这笔追索不予支持,请问对方追索是否合理,我方是否合理?

经济金融浙江省-杭州市2023-01-06 18:14:2917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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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黄舜律师
    月帮助0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看下具体合同约定和其他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3-01-06 18:18:5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3-01-06 18:19:21

      杭州律师,可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以便给予详细解答

  • 张若晨律师
    月帮助1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要确认一下这笔款的明细是否存在,如果是漏算了,应该是要支付的,因为是实际产生的,只是对方失误遗漏了。可以先协商支付部分,因为是对方失误造成的。
    回复于 2023-01-06 18:24:14 咨询他
  • 方晓玲律师
    月帮助4
    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
    您好,如果确实是合同履行期间漏掉的,是可以主张的
    回复于 2023-01-06 18:28:00 咨询他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20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如果事实符合,情况合理,一般需要
    回复于 2023-01-06 18:40:10 咨询他
  • 周纯律师
    月帮助0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需要看合同具体如何约定。
    回复于 2023-01-06 20:22:44 咨询他
  • 刘玉山律师
    月帮助0
    辽宁盛恒(长春)律师事务所
    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3-01-08 21:1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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