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被后方电瓶车追尾,对方没有刹车把我撞翻了,当时没有报警直接去了医院,处理了伤口。我由于腿部受伤行动不便,导致已经三天未上班,扣了工资,现在对方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不愿意承担任何其他费用,例如误工费、营养费。 目前交警尚未定则,现有证据只有电话录音中他本人承认自己没来得及刹车导致追尾。 问 如最后未发现其他证据,仅凭电话录音交警是否可以定则? 一当事人未到交警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责任认定? 如责任认定追尾人全责,被追尾人索要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财损等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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