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劳动仲裁开庭中,用人单位否认和我签过我所提交给仲裁员的《劳动合同》并表现为不知情,但承认双方之间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且该《劳动合同》上有我个人的签字和用人单位的公章(用人单位未签字)。
另外,用人单位还提供出另一份有我签字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同我所提交的《劳动合同》内容完全一致,区别在于用人单位未盖章签字),并借此说我是利用自己作为人事的职权在未经公司的许可下私自挪用公章和伪造那份(有公章的《劳动合同》,并表示这样的行为已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印章管理制度(但我本人对此制度并不知情也未签字确认过),和构成严重刑事罪应拘留3年。
请问:用人单位的此举是否合法合规,我又该如何维权
刑事辩护山西省-长治市2023-01-18 01:20:5717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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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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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很难认定你私用公章。而且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是公司的义务。所以即使你自己盖的公章也并不违法。
回复于 2023-01-18 06: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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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如果单位不认可你的劳动合同 ,那要求双倍工资 ,对方提出的对你处罚的依据和理由也不成立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1-18 0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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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需要对方举证,同时你证明对方说的不对就可以
回复于 2023-01-18 08: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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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劳动仲裁委会查明事实的,公司会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回复于 2023-01-18 08: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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