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已经80多岁,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为防范他去世后子女因房屋(产权证父亲名下)继成问题产生不和,想将房产提前过户我名下。后咨询司法公证处给的意件:因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母亲已经过世,她的那一半产权不能买卖只能继成。另一半属于父亲的房屋财产可以通过赠予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我名下.。后通过姐弟间协商,父亲和我的其他姐妹放弃继成我母亲那一份财产的继成,由我单独继成,并做司法公正。后到房管局办理继成和买卖手续时,工作人员说“房本是你父亲的名字只能走买卖”。请问房管局工作人员说的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热门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
楼下邻居已经干扰到了我的正常生活了,甚至24小时监视着我家人的行动,还放言要整死我,请问我需要怎样维护个人与家人的安全。怎样才能正常生活。
-
一审二审交了律师费,现在案子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律师费该怎么计算
-
发生时间11月7日到现在 11月7日在有个实体店的诱导下购买了一些东西,价格比较高,原计划是付1w,当时仅付了3000元,当时没有东西,需要对方发货回来,回到家我想过来后,不想要了,就和店长商量说不要了,结果一直推脱。他给了我一个方案,可以换货但是要换货的话也只能换1w的货。 我想问我两个没签合同,仅有付款凭证和录音,我能把钱退回吗。
-
1. 青山区可以办理遗产、继承的具体地点
-
会计可以代表公司签字按手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