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籍新疆 汉族 大学集体户口转到常州 毕业两年后在上海认识英国籍外教 三四个月后在南京结婚 接着跟随他去伦敦 有俩娃 以抢孩子抚养威胁我不准离婚 15年我强行回国 说给大家点时间分开 之后一个月内 他和其他女生在一起了 我就再次提离婚 这次他没拒绝 也没提过孩子抚养 大概是17年他来中国工作 耗到18年才去新疆离婚 因我户口转回了原籍 离婚协议他起草的 为离婚我就签了 2022年7月他回英国 之前写了封信钱给我 所谓他要回国 负担不起 给少钱 但我不同意 之后他给过一笔抚养 之后就没了 逼我卖伦敦房子 我该如何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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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07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回复于 2023-03-13 11:59: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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