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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3月1号入职,3月21号被辞退,然后合同没签,只有一个offer邮件,上面写的是试用期底薪2320,加一堆各种补贴,然后总的税前6500,转正后8500,现在的问题是人事给我按照工资是27天的应出勤天数,然后是工资的6500➗27✖️17天,麻烦问下这样合法吗

公司法律广东省-深圳市2023-04-03 17:39:1113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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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子瑞律师
    月帮助0
    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建议你方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04-03 17:45:39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错误的 ,首先 ,按照法律规定 ,从1号到21号 ,法定的用工时间是15天 ,你一共上班了17天 ,那么余下的两天 ,是属于双休日 ,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是6500除以21.75,并不是27 ,第三 ,这种情况没有 正当理由 ,单位属于非法解除 ,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还需要缴纳五险一金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4-03 17:47: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81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04-03 17:50:50 咨询他
  • 何晓瑞律师
    月帮助1
    广东律途律师事务所
    工资算的是合法的,被辞退还可以主张赔偿金。
    回复于 2023-04-03 18:05: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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