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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2019年1月2日与银行签订 《个人信用货款合同》一份,约定:向银行借款 375000 元,借款用途为个人合法消费或个人合法经营,借期自 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借款月利率为 1.53%。借款后依约还款至2020年1月 2日开始逾期,2023年4月11日收到法院传票。请问自2020年1月2日后,银行没有任何催收过程。被告是否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山东省-潍坊市2023-04-11 21:09:291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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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20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并未过诉讼时效。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 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4-11 21:29:56 咨询他
  • 张国才律师
    月帮助34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要看下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最后一期是多久?这种一般都没有过时效。
    回复于 2023-04-11 21:41:45 咨询他
  • 王子瑞律师
    月帮助0
    河北瀛檀律师事务所
    据你所述,这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建议选择一对一方式咨询,把合同发过来看看。
    回复于 2023-04-11 21:59:00 咨询他
  • 丁利荣律师
    月帮助0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
    该情况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回复于 2023-04-11 23:44:26 咨询他
  • 王晓莎律师
    月帮助0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你好,诉讼时效自借款期满时开始计算
    回复于 2023-04-12 08:32: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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