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2019年1月2日与银行签订 《个人信用货款合同》一份,约定:向银行借款 375000 元,借款用途为个人合法消费或个人合法经营,借期自 2019年1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借款月利率为 1.53%。借款后依约还款至2020年1月 2日开始逾期,2023年4月11日收到法院传票。请问自2020年1月2日后,银行没有任何催收过程。被告是否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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