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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弟弟在2017年前后曾有一次与人争执时被警察认为精神有问题送去一家心理康复医院,两天后我接医院电话去领他出来,被医院要求在一份类似责任告知书的文件上,监护人一栏上签名后,领他岀院。大约一年多后再次因与人争执被警察送心理医院治疗约一周后由我签字领他出院,前后二次在医院文件监护人一栏上签字,这样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足够认定他没有独立民事能力?我是否被认定为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认定需要经法院吗?还是这两次签字我就已经被认定了?另外,2018年我弟弟自行注册了一个生物科技公司,他作为法定代表人,后来获通过,公司注册完成,我全程不知情未参与,能不能据此反推他具备独立民事权?我并非他监护人?

医疗纠纷广东省-广州市2023-04-17 09:48:1718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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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3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足以认定他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一对一私聊我们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3-04-17 09:55:21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766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不能以此来认定你是他的法定监护人 ,你父母是不是还在呀 ,他是不是有配偶 ,他注册的公司建议你起诉注销 ,注册公司不能认定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04-17 11:43: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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