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医院看病,找了个主任医师检查出皮肤溃疡,要做皮辨手术,右小腿做皮辨手术,开始跟医生说取左大腿的皮辨补右小腿那里,可是做手术时左大腿的皮辨都取出来了又说不适合,又说给我两个选择1 是去省医院去做 2是取右大腿补右小腿 当时选样取右大腿补右小腿上,因为左大腿皮肤已经取下来,我怎么转院,刚开始找他说取左大腿时也说可以,没问题,手术中也把左大腿的皮辨取出来了又说血管细不适合,现在两条腿皮肤都挖了,不能走路,这件事医生有没有责任,可以找他要赔偿吗?要怎么做才可以拿到赔偿呢?
医疗纠纷湖北省-襄阳市2023-05-08 03:56:5718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