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江苏苏州,20年前农村的房屋卖给了他人,现在农村的房屋可以申请拆迁,对方提出赔偿16万(16万是江苏的宅基地赔偿价格)让我们签字同意(申请拆迁一定要宅基地的户主签字) 而当地拆迁的赔偿政策是房屋面积+宅基地赔偿价格(16万) 房屋面积赔偿价格=1200/m2*250m2(最低按250m2面积相乘,大于250m2的按大的来算)30万左右。 加起来大概是46万,然后可以按当地拆迁安置房1600/m2进行购买(市场价大概1.1万/m2左右),可以拿到2套房产 这种情况下,2套房产按市值275万,当初的拆迁赔偿政策 30万房屋/16万宅基地,3/1的比例,折合现金相当于90万。 这个诉求是否可行?
拆迁安置湖北省-武汉市2023-05-09 21:18:19159*****420
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月帮助766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不可行 ,我估计你卖的这个他人 ,肯定不是你们本村村民 ,所以才有拆迁的时候 让你们签字的情况 ,那么 你们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所以所有的拆迁款和拆迁补偿的福利全部应当属于你们,但是对对方 ,你们需要补偿给对方的 ,补偿的内容包括 ,第一就是对方购买你们宅基地的费用 ,第二 ,这20年间 对方在宅基地的投入 ,按照现在的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这20年对方对宅基地没有投入 ,那么 只要退还对方的购买的费用 ,并承担这20年期间的利息就可以 ,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能看明白吗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5-09 21:23:3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