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本月13日离职,15日发工资未发,16日发下又以理由我原户转回,现在以未交接事宜拖欠工资,今天又让我去签字领取工资,此工作无劳动合同,底薪5000,另每月未完成2单扣除总400元,另新店开业后每人每月还扣除50元卫生费,说是雇佣保洁。店面2000平。迟到还会扣除每次50元。扣款是否合理。此公司工作10个月左右。我是该去签字领工资还是怎样?是否需要注意哪些,以前每月发工资从未签字。其次,每次发工资都是个人账户转款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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